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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推行开始,大宋的财政管理变得更加规范。
江南东路的转运使刘定,此前习惯在财政报表上“模糊处理”——将商税收入笼统写成“十万贯”,不注明具体来源。
条例推行后,他仍按旧例上报,三司核查组很快便发现了问题,派人前往江南东路核查。
结果查出刘定将五万贯商税私分,还伪造了“商税滞销”的假记录。
最终,刘定被革职查办,私分的钱款被追回,充作当地的赈灾款。
而荆湖北路的知州谢景温,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上报财政数据,每一笔收入、支出都记录得清清楚楚,还主动在公示栏上张贴财政明细。
百姓们看到明细后,对谢景温更加信任,有的百姓还主动向他提建议,如何节省开支、增加收入。